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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3-16 14:20 浏览次数:57 作者:admin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
    《扬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扬政民规〔2020〕2号)
    2、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含生活在本市且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具体分为三类对象:
    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
    二类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的低保边缘家庭;
    三类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2倍,但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注: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口
    3、救助标准:
    一类对象救助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刚性医疗费用在4000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5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30个月低保标准。
    二类对象救助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刚性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4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30个月低保标准。
    三类对象救助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刚性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按照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30个月低保标准。
    注:刚性医疗费用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医疗费用的认定,原则上以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特,下同)发票为准。
    4、申请受理:
    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病历卡、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一年申请一次。一年内,以因病支出导致家庭贫困为原因同时符合临时救助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应适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临时救助政策。
    5、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宝应县:88244426  高邮市:84641485  仪征市:83417642
    江都区:86860893   广陵区:80820913  邗江区:87636360
    经济开发区:82886837       蜀冈-瘦西湖景区:87314233
    生态科技新城:8292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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